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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【《湖北省外侨办关于加强因公护照(通行证)收缴管理办法》(鄂外侨文〔2015〕161号)】、轻工大行发〔2015〕40号【关于印发《武汉轻工大学因公护照(通行证)收缴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】和轻工大行发〔2015〕2号【关于印发《武汉轻工大学因私出国(境)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】文件精神,过期的因公护照(通行证)已办理注销手续。因公(私)护照(通行证)过期后退还本人留存,截止2017年6月过期证件合计71本(其中因公护照11本、因私证件60本)。特此通告。
具体名单见附件:
过期证件名单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