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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期末教职工办理因公因私出国(境)审批
及所用证件借用的通知
各院(部)、处(室)、直属单位:
通知本单位教职工,如果寒假期间有安排出国(境)出行的备案人员,请在2019年1月18日放假前,办理好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及所用证件借用备案手续,方便教职工假期出行。
特别提醒,寒假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再受理登记备案手续及证件借用此项事务。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18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