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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(部)、处(室)、直属单位:
通知本单位教职工,如果寒假期间有安排出国(境)出行的备案人员,请在2017年1月13日放假前,办理好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及所用证件借用备案手续,方便教职工假期出行。特别提醒寒假期间不再安排办理此项事务。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16.12.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