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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(部)、处(室)、直属单位:
通知本单位教职工,如果寒假期间有安排出国(境)出行的备案人员,请在2018年1月20日放假前,办理好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及所用证件借用备案手续,方便教职工假期出行。
特别提醒,寒假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再受理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借用手续。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18年1月2日